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2018-09-17

    2018年9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有关情况,省环保厅首席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奇昌,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赵学温,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振伟参加新闻发布会。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马上到来了,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又一次摆在了我们面前。大家都知道,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粮食产量大省,每年秸秆产生量高达一亿三千万吨,约占全国秸秆总量1/8,这个量是十分惊人的。农民朋友往往采取在田间地头露天焚烧的方式来处理,猛烈的火势,滚滚的浓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成为导致重污染天气形成的重要原因。这一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应该说都有很深的感触。去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仅一个月的时间,环境卫星显示我省境内火点数就达到1889个,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问题成为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焦点难点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省委书记、省长、主管省长、各级领导都多次批示提出要求,全省上下取得了共识,今年的秸秆焚烧工作要象打一场战役一样去谋划、去部署、去组织、去推进,并且只能赢不能输。目前,我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总体安排

  一是建立了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程志明副省长任总召集人,马立新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杨志伟为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环保厅、农委等13家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指导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探索建立全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9月5日,程志明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对今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讨论通过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方案,进一步落实落靠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是建立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全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机构及网格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机制,最终形成党委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体系。具体来说,网格共分四级。

  在市(地)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市(地)党委政府(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将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纵向到村,全面夯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哈尔滨市、绥化市负责统筹无人机工作。

  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二级网格单位要成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实行全天候不间断专人巡查,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科学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管理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直接管理。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处置。

  在村(社区)行政区域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在日常巡查发现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情况时,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上级网格交办的任务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和报告。确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现象。

  各级党委政府(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任务区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副职领导干部(村委会干部)为分网格长,负责下一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人员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日常运行管理。每个网格要设总联络员和网格联络员。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按级别参照执行。

  网格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制度,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三是是实行严厉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问责制度。出台了《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工作制度未建立和落实不到位的10种情况。未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未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按照职责分工,相关部门不按规定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不力,贻误春耕生产的。另一种是对禁烧期间发生焚烧火点进行问责,依据禁烧期间内及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时期火点数量多少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此外,《暂行规定》还提出了经济惩罚措施,9月15日至12月10日或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内,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省政府将秸秆露天焚烧扣拨资金,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

  对各级网格单位、相关部门责任追究方式,包括做出检查和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的总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党纪政务处分。

  为此,省政府与各市地签订《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所属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大幅度下降。二是按照“边收边清”原则,彻底清理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小街背巷的农作物秸秆、玉米皮等。

  以上是秸秆禁烧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安排,近期,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具体工作

  一是拟于9月15日召开全省秸秆禁烧电视电话会议,程志明副省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直有关部门在主会场参会,市、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分会场参会。省环境保护厅杨志伟厅长将对《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奖惩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解读,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代表作表态发言,相关部门递交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是建立督查机制。分省级督查和环保系统督查两个层面。省级督查,成立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6个部门分别牵头的督导组,拟于9月15日至9月30日、10月7日至12月10日两个时段分片开展督查,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环保系统督查。抽调全省环境执法人员、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干部组成10个强化督查组,结合气象条件和秋收次序,深入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等重点地区,对各地贯彻落实网格化管理情况、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工作等情况开展督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通报机制。开展省级媒体通报。在省报、省电视台开辟专栏,每日通报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推送的火点数量及火点坐标。建立微信群通报。建立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微信群,禁烧期随时通报火点情况。坚持日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各督查组在禁烧期将每日工作信息、查处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是完善空气质量APP软件建设。完善“黑龙江空气质量APP”软件建设,提升软件中各模块作用,使打开后城市空气质量、城市排名、空气质量地图、火点分布图、累计浓度、分钟数据、数据预警等信息更加及时、丰富、清晰,切实提升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能力。

  今天媒体的朋友比较多,我再介绍一下今年禁止秸秆焚烧的宣传工作。一是公益广告宣传。黑龙江日报和各市地党报制作刊发秸秆禁烧公益广告,攻坚宣传期每周刊发2次,重点期每周刊发1次。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和市、县三级广播电视台循环播发秸秆禁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和专题片。二是媒体专栏宣传。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东北网、省环境保护厅“双微一端”等媒体设立“秸秆禁烧攻坚战”专栏,及时报道全省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进展,正反案例,经验做法。各市地党报、广播电视台设立“秸秆禁烧攻坚战”专栏,及时发布当地进展成效、经验做法、问责情况。三是发布火点排名榜。攻坚宣传期,黑龙江日报和各市地党报要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口径,每天发布各地火点情况和排名榜。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和各市、县三级广播电视台以滚动字幕形式发布火点情况。四是舆情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秸秆禁烧期间的网络舆情,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定期向省政府报送舆情专报,监测到敏感舆情即时报送,重点舆情及时上报,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

  这是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去年12月28日,我在这里发布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消息,今天借此机会,我简要汇报一下进展情况和下步节点安排。

  按国务院统计部署,从2017年开始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来,经过大半年的努力。目前,我省普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等任务,从9月15日开始,正是进入户调查阶段。全面入户调查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攻坚阶段,涉及范围广、技术环节多、工作要求高,目的是摸清各类污染源信息和排放状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按照入户调查要求,我们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在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对清查阶段确定的普查对象进行逐一现场调查。在此,也希望通过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宣传我们的工作,请普查对象消除顾虑,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写普查表,如有任何疑问,相关工作人员会给予详细解答。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支持,并参与到我们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来。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

  今年督查工作分为工作督导和现场督查两个阶段,那么请问赵振伟局长,能否介绍一下具体的督察内容,以及对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的处罚措施?

  赵振伟:

  谢谢你的提问!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回顾一下去年因秸秆禁烧工作履责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不力而被问责的情况。去年10月中旬,我省部分地区连续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10月18日至20日,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鹤岗4市持续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AQI(空气质量指数)长时间“爆表”,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1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联合对以上4市政府及省农委开展公开约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明确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纪委监察委立即组织调查,厘清责任,根据调查情况并报请省委批准,决定对65名责任人实施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诫勉17人,通报批评3人。这65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有8人,处级干部有39人。今年我省将继续严格实施问责处罚和经济处罚,确保奖惩问责规定落实到位。

  今年的督察工作将采取“省级联动、全面覆盖、包片负责、各司其职”的方式,对省内重点地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问责问效等情况开展督察。督察工作将分两个层面开展。一是由省秸秆禁烧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成6个督察组,于9月15日开始对各市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等关于秸秆禁烧工作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及运转情况进行督导;10月8日至12月10日,对各市地及有关单位辖区内火点情况及发现火点后处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二是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全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组长单位,抽调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组成10个督察组,与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督察组同步开展督导、督察工作。督察方式采取一级督一级,即省级督市级、市级督县区级、县区级督乡镇级的方式进行。

  督察工作将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调阅资料、现场检查和问题反馈等方式展开。现场督查将按照包片负责的要求,组织多个督察小组,直插田间地头,紧盯“第一把火”。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现象,即视为一个火点,立即拍照摄像,固定证据,确定秸秆焚烧位置的经纬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督促各级网格主体重拳出击,严格执法,确保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落到实处。各督察组负责统计包片区域火点信息,做好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对确认工作,督察结果将统一报送至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个层面的督察组将针对现场督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责成所属三、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立即扑灭,并对秸秆焚烧当事人采取处理措施,批评教育。对督查发现的其他工作不到位问题,将责成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时限,督促切实整改到位。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责任追究及财政奖惩,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报纸等渠道及时公布有关责任追究情况。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按照志明副省长的指示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组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力约见、约谈市级政府分管领导、县(区)级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志明副省长将亲自参加督导、督察工作,并公开约谈出现第一处火点的市级、县区级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时将责成被约谈对象向媒体公开表态并作出承诺。

  目前,我们已经与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从9月15日开始,该中心将向我省推送各市地及有关单位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数据。9月16日,我们就将获得第一批火点情况,届时,哪个市地将出现第一处火点,我们将通过我们环境质量APP软件向社会公开。

  需要强调的是,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我省将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造成他人人身、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今年1至8月,我省空气质量如何?与上年或同期相比有什么改善?

  赵学温: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1——8月,全省各市(地)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80.2%——99.2%,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9%,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哈尔滨市达标天数比例为80.2%,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尤其是今年8月,全省各市(地)达标天数比例均达到了100%。

  与2017年同期相比,今年1——8月全省13个市(地)的PM2.5均值浓度除大兴安岭、伊春和绥化3个市地升高外,其他10个城市均下降。8月份,按照我省13个市(地)6项污染物综合指数排名,大兴安岭、伊春、黑河三地市位列前三甲。

  1——8月,哈尔滨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共6天,与2017年同期相比减少9天,降幅为60%。

  总体来说,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是不能盲目乐观,每年秋冬季除了焚烧秸秆因素以外。秋末冬初逆温、静风、回暖等静稳态天气频发,大气水平和垂直扩散条件差,易于形成污染物累积。10月份之后,各市(地)陆续进入供暖期,城区集中供热相继起炉,燃煤污染物排放量剧增。而且秸秆露天焚烧集中期、不利气象条件出现期以及集中供热起炉期,时间几乎重合,三期叠加导致各地重污染天气频发,甚至出现AQI指数“爆表”,因此,秋冬季是我们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时段,要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战役。

  一是各地要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建材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规定,避免加重污染负荷。

  二是强化哈尔滨、大庆、绥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重点区域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

  三是修订完善现行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梯次减排重点企业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及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做到“一厂一策”。

  四是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省级和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2018年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

  五是落实落靠应急管控措施。各地要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落实“一厂一策”。大幅增加应急管控企业数量,强化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同预警等级下各行业的具体管控措施,做到科学治霾,精准治污,切实收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频”的效果。